政府信息公开

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9 来源:

第一号

《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11月12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经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保护条例》的决议

(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保护条例》,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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