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2、申请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旗县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向市非遗保护中心提出本旗县区或本单位申报第XXX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和推荐函,并对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保护单位情况、项目保护规划、旗县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本人签字)、旗县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市直有关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旗县区申报第XXX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汇总表。
(四)旗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示、公布文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向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给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二)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告知改正或补充材料。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整改后重新申请。
(三)办结:受理材料后,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告知清楚事实依据。
4、承诺时限:受理,7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60个工作日;公示,20个工作日;上报市人民政府公布,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5、提供周末不打烊服务:无
6、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一街文博中心A座G层古籍和非遗保护中心。
咨询电话:0478-8525707
7、特殊要求:要求逐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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