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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0-12-31 来源: 访问量:207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序号 案由名称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处罚日期
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巴彦淖尔市鹏泰网络会所(贾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1月16日
2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巴彦淖尔市三兄弟网吧(李宝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1月20日
3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五原县一网咖网吧(秦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7月12日
4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五原县新科网吧(王瑞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7月12日
5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临河区旭日互联网服务店(孙虎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1月18日
6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临河区普罗网络会所(高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1月22日
7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临河区火线风云网吧(王永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1月24日
8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巴彦淖尔市金苹果网吧(杨鑫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7月6日
9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临河区世季网苑(侯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1月24日
10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巴彦淖尔市金苹果网吧(杨鑫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