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发布
为切实加强我市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持续有效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巴文旅广办发〔2023〕7号)工作要求,经各地申报、层层筛选、专家组初评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等程序,我们确定了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48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巴彦淖尔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