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为创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方式,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文化旅游经营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抽查对象
全市从事文化旅游市场产品经营、发行、销售、生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三、抽查内容
文化旅游市场产品经营、销售、生产、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中的产品质量、经营行为等方面内容。
四、抽查方式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20%,每月不低于1次;
2、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行为高发时段和多发地区等,提高抽查频次;
3、对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对象名录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抽查当年不少于3次;
4、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随时进行检查。
六、公开的内容
1、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公开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七、公开的形式
除保密事项,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