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
2026年度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 2026年 2月 9 日
公开时间: 2026年 2 月 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6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6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直接负责临河地区以上领域的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行使对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3.负责查处跨旗县重大案件,组织全市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临河地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对旗县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和市场动态。
5.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处理。
6.负责受理对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旅游、体育、网络文化等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旗县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7.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信息技术科、文化文物执法监察科、新闻出版执法监察科、广播电影电视执法监察科、旅游体育执法监察科、网络执法监察科。我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性质详细情况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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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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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6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6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维护文化市场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为工作重点,以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为工作目标,按照 “六个加强”工作思路,不断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制度化建设力度,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平安稳定,为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管,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生产、交换、消费的场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传播的重要阵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承担着维护文化市场产品、内容、场所、服务安全的重任,肩负着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强调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认清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属地化、精细化管理,始终将打击涉政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作为首要任务,重点查处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歪曲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鼓吹“颜色革命”、“暴力抗争”等有害出版物。聚焦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关键节点,切实加强对属地政务网站、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政治类、宗教类、淫秽色情类出版物,依法查处低俗色情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等场所的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网络直播、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出版等内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侵权盗播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戒一起,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平稳有序。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盯重点领域、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协同公安、消防部门集中开展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网吧、歌舞娱乐、电影放映、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出版印刷等企业火源、电源、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涉旅交通工具、大型体育经营场所是否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书面告知消防部门责令整改。各旗县要与文化旅游经营场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所有场所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人员逃生演练,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全员培训,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每一个员工都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确保公众聚集文化旅游经营场所安全无事故。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查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自治区文旅厅委托第三方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各盟市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已经形成常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只有把工作做的更细更实,才能适应这种不打招呼、不发通知、查不漏项的“体检式”暗访形式。因此,我们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盯紧市场,以文化和旅游部要求70%以上的执法人员、7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日常巡查、办案和对属地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全年日常检查次数不低于2次、平均检查次数不低于12次的硬性工作指标为抓手,切实加强文化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做到精细化巡查,规范化整改。
一是加强专项整治。开展全国“两会”重大活动和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游艺娱乐、制售侵权盗版、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诱导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所有专项行动按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时间、任务、措施、重点和责任,做到检查有记录、问题有研判、整改有措施、处罚有文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不拖延,不庇护,不隐瞒,以免酿成大错。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继续采取明查暗访、错时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戒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文化市场领域:加强对网吧、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场所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小剧场、现场音乐厅等场所和网络表演平台、经纪机构的日常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失德艺人参加的非法演出活动。加强学校周边和学生放学后、节假日、中高考、寒暑假等重点时段的巡查,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大型演出、涉外演出的监管,依法查处低俗色情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场所违禁曲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防含有淫秽色情及低俗等禁止内容的演出节目进入我市演出市场。加强对全市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查违规考级活动行为。在新闻出版市场领域:推进“扫黄打非”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深入开展涉党史境外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专项整治等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政治类、宗教类、淫秽色情类非法出版物,重点加强对出版物印刷、销售、流通等渠道的监管力度,重点关注出版物集中批销场所、印刷复制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商业网点、“一场两站”、农贸市场、夜市等人流密集区域和重点场所。对古旧图书文玩市场、游商地摊、物流快递网点、打字复印门店等高风险点位,要加大巡查暗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加强中小学校周边文化环境治理,严查非法出版、销售少儿读物、教辅教材及“四无”印刷品等活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在网络文化执法领域:依法查处无证、假证网上书店。加强对属地政务网站、新闻网站、企业网站、社会各类型网站的监管力度,严查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违法传播和侵权盗版行为,重点关注社交媒体、短视频、直播、音视频网站、问答社区等,督促网络平台企业落实内容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涉黄涉非、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有害信息清理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违法行为。市局要加强对旗县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禁止类案件、网络案件和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办能力和水平。在广播影视市场领域:加大对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黑广播电台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全市电影放映市场的监管,坚决查处无审批手续、无放映许可证的放映行为,确保影片内容、影院场所安全。严查户外大屏违法播放盗版影视剧及低俗、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经营行为。在旅游体育市场领域:加强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执法检查,重点对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保险落实情况和旅游运载工具、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制定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手册,规范旅游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程序。建立准确完整的旅游体育经营场所数据库,制定法定节假日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办法,制定旅游体育市场评定标准办法,开展旅游体育经营场所等级评定和挂牌工作。开展挂靠承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业务、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体育经营单位、体育经营项目、体育彩票及商业性体育竞赛活动等方面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夏季游泳、冬季冰雪等高危经营项目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强制消费、恶意竞争、虚假广告、不诚信经营等行为。在文物保护领域:要加强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查处盗掘、走私、破坏、损毁文物案件,重点查处文物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继续做好阴山岩画视频监控工作,保障线路畅通、监管到位。继续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执法档案,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
(四)加强案件查办,力争案件办理工作取得突破。各旗县和市局要集中执法骨干力量,在做好传统领域案件办理的基础上,积极寻找案源,重点查办文化产品中法律禁止类内容和网络传播淫秽色情类信息案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案件、旅游消费投诉案件、侵权盗版案件和违法设置电台机站、擅自装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件,力争在网络影视、网络视听、网络出版、微信、微博等新领域取得更大突破,积极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开展联合协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对检查发现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都要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认真细心调查取证,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及时分析案件的新特点、新动向,对每个案件的办理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保每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各旗县要培养一批网络文化执法业务骨干,不断加强网络执法日常巡查和网络文化案件办理的思考探索,今年力争有新的突破。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互联网+监管”手段。全面启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技术管理指挥中心工作,所有执法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移动执法设施设备,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全面实现“互联网+监管”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同时也关乎政府形象。因此,在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遵守举报受理、重大案件管理等执法工作制度,学好用好《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明工作纪律,杜绝“庸、懒、散、软”现象。领导干部做到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执法人员做到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在能力提升上:要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领会,不断增强法律思维和意识,用法律思想指导执法工作。持续开展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案卷大评查、交叉大检查“五大”能力提升活动,组织执法骨干参加国家、自治区等线上线下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与深圳开展集中、驻场、远程培训和帮扶援助等文化执法对口交流协作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装备水平,全力打造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工作落实上:要树立刚性执行理念,做到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完成任务不打折扣,形成雷厉风行、一抓到底的执行作风,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承担和分配的工作任务。
一是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抓落实,尤其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狠抓工作落实的责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从严落实市委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五大行动”,切实强化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必须强化任务意识抓落实,各旗县要按照文旅厅下发的工作考核细则和市局每季度的工作台账,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进一步细化明确,做到责任到人,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必须强化协作意识抓落实,各旗县要主动出击、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公安、消防等监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文化旅游市场重点、节点和弱点的有效监管,切实保证本地区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不出问题,不出事故。
坚定文化自信和确保文化旅游市场、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对我们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义更加重大,希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为动力,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力争2025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564.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54.8 万元,减少 8.8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564.4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564.4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64.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4.8 万元,减少 8.8 %。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退休人员。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 564.4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564.4 万元。
(1)文化体育旅游与传媒(类)支出 429.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与人员工资。与上年相比减少 8.6 万元,减少 8.4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公补部分。与上年相比减少 8.6 万元,减少 13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3)卫生健康(类)支出3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公补部分。与上年相比减少 2.46 万元,减少 7.3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4)住房保障(类)支出44.3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公补部分。与上年相比减少 4.2 万元,减少 8.6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2.年终结转结余 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收入预算总计 564.4 万元,包括本年收入 564.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64.4 万元,占 100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万元,占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万元,占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万元,占 %;
本年事业收入 万元,占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占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占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万元,占 %;
本年其他收入 万元,占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万元,占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万元,占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万元,占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万元,占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万元,占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支出预算合计 564.4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514.4 万元,占 91.14 %;
项目支出 32 万元,占 8.86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万元,占 %;
上缴上级支出 万元,占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万元,占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64.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54.8 万元,减少 8.8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564.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4.8 万元,减少 8.8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数为 564.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4.8 万元。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年初预算 429.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9.7 万元,减少 8.4 %。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 13.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2 万元,减少 19.5 %。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核减了退休人员部分生活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41.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3 万元,减少 11.3 %。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 2.7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14 万元,减少 4.9 %。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22.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1 万元,减少 8.5 %。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 10.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36 万元,减少 3.3 %。变动原因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44.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2 万元,减少 8.6 %。变动原因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64.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73.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1.7万元、津贴补贴125.5万元、奖金16.3万元、绩效工资5.3万元、住房公积金4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3万元。
(二)公用经费 45.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3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3.747万元、物业管理费6.7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工会经费5.0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7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万元,占 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少 3.5 万元,减少 53.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3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5 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单位自身情况适当做了核减。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2 个,项目预算总金额 32 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 32 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万元,单位资金 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5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7.2 万元,减少 13.7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退休3名在职人员。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业务用车 辆、其他用车 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1 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2 个,公开项目 2 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 32 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岳 联系电话:136547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