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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增补巴彦淖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4 来源: 访问量: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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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我市非遗系统性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巴彦淖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市各级非遗保护机构对辖区内市级非遗传承人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经反复审核,目前巴彦淖尔市第一到第八批市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中,存在部分传承人信息有误、去世、因年事已高丧失传承能力、因自身原因放弃传承人资格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市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加强传承人梯队建设,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从各旗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候选名单中,通过层层筛选、审核评议,最终拟定了调整和增补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2025年9月25日——10月1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文化科(非遗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便调查核实。

电子邮箱:bswhk5815@sina.com

联系电话:0478-8525815  

 

附件:1.巴彦淖尔市前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

人调整名单(拟定)

          2.巴彦淖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增补名

单(拟定)

 

 

关于调整市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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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补巴彦淖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4 09:59

信息来源: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我市非遗系统性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巴彦淖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市各级非遗保护机构对辖区内市级非遗传承人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经反复审核,目前巴彦淖尔市第一到第八批市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中,存在部分传承人信息有误、去世、因年事已高丧失传承能力、因自身原因放弃传承人资格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市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加强传承人梯队建设,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从各旗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候选名单中,通过层层筛选、审核评议,最终拟定了调整和增补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2025年9月25日——10月1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文化科(非遗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便调查核实。

电子邮箱:bswhk5815@sina.com

联系电话:0478-8525815  

 

附件:1.巴彦淖尔市前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

人调整名单(拟定)

          2.巴彦淖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增补名

单(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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