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案
【基本案情】2026年8月12日,磴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巴彦淖尔市某旅行社磴口营业部在完成网上备案登记后,未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备案登记证明。
【处理依据】当事人未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自治区文旅执法裁量相关规定,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且及时改正。
【处理结果】综合案件情节,当事人符合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